一、政策要点解读
本公告为《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政策发布文件,属于制度框架性通知,并非具体的报名考务安排。公告核心是确立养老服务师这一职业资格制度的总体设计,为后续各地开展认定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公告未公布报名时间、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考区等具体执行信息。
对于有意报考养老服务师的考生,当前阶段应重点关注该制度的建立背景与职业定位,后续各省市民政部门将依据此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本公告未公布报名时间,具体报考条件、考试安排等均以官方后续发布的实施公告为准,建议考生持续关注民政部及属地民政部门官网信息。
📜 民政部 · 公告原文(摘录)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国务院同意,设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关规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6年6月4日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景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养老服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师能力水平评价服务。
第四条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Qualification for Elderly Care Service Professional)设置初级养老服务师(Junior Eld-erly Care Service Professional)、中级养老服务师(Interme-diate Elderly Care Service Professional)、高级养老服务师 (Senior Elderly Care Service Professional)三个级别。取得各级别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表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 民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按照职责分工对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高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养老服务师考试。
……(全文共23条,含报名条件、合格标准、发证与登记等,详见文末官方原文链接)
—— 来源:民政部 原文:https://www.mca.gov.cn/gdnps/pc/content.jsp?mtype=1&id=1662004999980011591 发布日期:2026-06-26